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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5-07-19 18:09:55  来源: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会的资金管理工作,明确收入和费用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满足协会整体运营要求,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金管理内容包括收入来源与费用支出,对象包括协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

第三条    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风险管理师协会及下属分会。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负责领导资金管理工作,决定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重大事项。协会内部管理处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协会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会内部管理处是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分会内部管理处在总会的领导下,实施协会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协会内部管理处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分会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分会内部管理处负责分会的资金日常管理,落实总会的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分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所辖机构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资金上收

协会主要资金收入可分为考试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及学杂费收入,其他收入来源包括赞助费收入等。所有收入均需上收总会集中管理。

第八条    资金使用范围

协会所有收入的使用均以协会的发展为核心,使用范围包括:分会储备金、启航基金、卓越基金、储备基金、内勤人员费用、内部运营费用、税费、留存收益。

第八条    资金的分配

每年末,内务部起草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方案,通过理事会审批通过会,交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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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内部运营费用遵循实报实销原则,但总数不能超过所有资金收入的5%,超过5%的部分需经所有理事会成员批准通过。在发展阶段,协会所有收入来源均不作利润分配,纳入留存收益支持协会的未来发展。

第九条 资金划拨

各分会储备金由分会定期按照所需资金量向总会提出申请,总会根据分会的预算情况与实际需要进行审批和下拨。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资金的使用遵循成本效益、合法合规的原则,实行事前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制度标准,事中强化过程管理、优化资源投放、使用合法合规,防范财务风险的全流程管理,提升投产效益,支持协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协会各类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如下:

(一)一般资金使用:申请人须列明动支原因、项目名称、使用明细等信息。申请时须附上相关的附件信息:

1. 会议费、培训费动支申请须以附件形式列明会议、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合同费用动支须附上合同附件;

3. 其他费用均需提供相应发票。

(二)大额资金使用需提前向协会理事长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具体额度按科目规定如下:

1. 差旅费、招待费预算动支单次超过2000元;

2. 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预算动支单次超过5000元;

3. 咨询费、资本性支出无论金额大小;

4. 其他资金使用动支单次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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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风险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 所有资金收付必须纳入账内核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必须加盖载明日期的收讫或付讫章。

第十三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账外经营,严禁公款私借,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不得以协会名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借贷及担保行为。但事先取得法人书面授权而提供的诉讼中担保的除外。

第十五条    坚持“钱账分管”原则,会计出纳岗位不得一人兼任,出纳人员不得监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登记簿等资料不得随意涂改,确实需要涂改的,须用红色水笔在原有内容基础上更改,并由更改人在更改内容旁签字或盖章,更改后的表述应简洁明确。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七条 为了严格控制不必要的财务开支,节约费用,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发现有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行为者,协会将不给予报销;已报销的,协会将限期追回所报费用;同时,协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费用开支的透明度,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在费用报销过程中不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规范报销的员工名单,以督促其改正;对屡不遵守者,协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捞取个人好处,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协会的利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审批人随意审批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审批过错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协会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总会和分会日常费用管理的稽核,内务部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内务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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