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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公司进入“分类监管”时代!高风险者或退出市场

  来源:-  责编: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历时两年、经历两版征求意见稿后,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正式落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六大维度、百余个指标,全方位审视人身险公司的各类风险,并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和预警。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引导人身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北美精算师、精算视觉主理人Alex认为,“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将是未来监管的核心思路,以此来防止激进保险公司扰乱市场秩序,埋下金融风险隐患,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人身保险公司共96家,人身险公司2023年保费收入3.54万亿元。(注:保费不包含处于风险处置阶段的公司)
 
六个维度 五级监管
 
《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六个维度下又细分了合规性、股权等30个要点。另外,根据两年前原银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六个维度背后还涉及核心、辅助指标共105个。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并对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加上特别得分(如有),得到人身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具体来看,各维度权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
 
根据不同得分结果,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将被划分为1至5级,数值越大反映人身险公司风险越大,就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同时,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将被划分为S级。
 
记者注意到,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两个维度的权重略高于其他四个维度。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公司治理体系是保险公司良好经营的基础,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确保公司决策科学、透明,有效分配资源,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水平,减少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
 
同时,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接收保费,并进行资金投资以获取收益。因此,有效的资金运用可以提高投资收益率,确保长期偿付能力,并管理投资风险,防范市场波动对保险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考虑到这两个维度的重要性,监管机构在评价和监管保险公司时给予了较高的权重。
 
《办法》还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在杨帆看来,通过加分项,可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绿色保险和普惠保险,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将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可持续性和社会形象。而且加分项的设置提供了一个差异化发展的机会,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和竞争优势。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分项,监管可以引导保险行业朝着环境友好和普惠保护方向发展,推动行业整体提升。
 
不过,也有受访人士认为,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有引导人身险公司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为“双碳”等国家战略作贡献,但估计加分上限不会很高,对公司影响有限。
 
严重者或实施市场退出
 
《办法》还对一些重要风险进行了侧重,增加了特殊情形调整机制。“这意味着监管层更强调对高风险系数机构的监管和限制。”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比如,出现了两个及以上评估维度的风险水平等级为高;公司治理维度、资金运用任一评估维度的风险水平等级为高。或规模保费增速大于40%,业务激进扩张,关联交易存在较大风险等五种情况的公司,将对其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直到5级为止。
 
《办法》还规定,若出现以下七种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将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5级:一是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二是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三是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四是流动性存在不足;五是有效资产不足以抵御风险;六是净资产小于0,或其他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七是监管机构认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情况。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人身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需要限制高风险业务,压降风险敞口。对于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办法》强调,将在采取3级、4级监管措施(如对业务范围、股东分红、增设分支机构、股东权利等作出限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基础上,必要时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人身险公司被接管,比如华夏人寿、天安人寿自2020年7月17日被接管一年后,又延期一年,2年接管期限到2022年7月16日止。如今,华夏人寿已变身瑞众人寿、天安人寿变身中汇人寿。
 
lex认为,在分类监管办法下,经营策略激进的中小公司的发展将会大大受限,这类公司要么转变经营思路,努力成为一家优秀的公司,要么逐渐退出市场,被其他有实力的公司吞并或收购。
 
“中小人身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提高风险应对和防范能力。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合规风控管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与监管保持密切沟通,主动配合监管工作。”杨帆补充称。
 
另有媒体报道,据业内人士估算,目前保险行业整体已存在至少6000亿元的高风险资产。对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强调,将进一步健全涵盖源头治理、早期纠正、恢复处置全流程防控机制,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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