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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办事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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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提高海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规范海外办事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外人员人身安全管理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外办事处突遇战争、恐怖袭击和因各类事故以及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动乱及群体事件对我方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目标
规避危害,尽速做到生命保全和资产完整。有效控制涉及我方的事态发展,减少事件对人员的伤害及对相关方的负面影响。
2 危害分析
2.1 公司境外工程分布地域广,海外办事处所处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安全因素,如恐怖主义、民族、种族和宗教冲突、政局动荡、社会治安差等风险,容易发生社会安全事件。
2.2 海外办事处人员不但肩负着新项目市场开发任务,还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各项目部执行项目施工工作,因此海外办事处人员工作压力大,周期长,易身心疲惫,应变反应能力不高。加强海外办事处人员提高自我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制定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应对措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3 应急准备
3.1 规章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开发部,已经制定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海外办事处机构要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
3.1.1 建立对外联系制度。各海外办事处要报请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以及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备案,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建立同当地中资公司、友邻单位、医疗机构的应急联系,以便在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的援助与支持。
3.1.2 建立风险预控制度。经营开发部在目标市场选择、投标竞价、合同谈判等方面慎重决策,未雨绸缪,通盘考察当地政局的稳定性、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排外情绪和势力。进入存在安全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将安全保障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合同或正式书面文件,明确甲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我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报价应包括安全成本,充分考虑到治安问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3.1.3 建立在外注册登记制度。各海外办事处要将单位和人员情况及时向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将人员流动情况报告一次。向当地移民局注册登记时,务必要及时、准确。分清驻外人员所持签证类型,以便于中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3.1.4 建立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非工作需要应减少外出。特殊时期要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系。外出归来,必须销假。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1.5 建立办事处安全保卫制度,特殊时期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办事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重点部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驻地所在国安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必要时请求军警对我办事处进行守护。
3.1.6 建立定期通报和紧急情况上报制度。各海外办事处要定期向国内总部和驻该国使(领)馆汇报有关情况。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3.1.7 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所有公司境外工作人员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确保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及时解决人员医疗救助费用,以减少企业的巨额负担。(投标时,必须考虑此项成本费用)。
3.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海外办事处须把境外工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列入到各办事处的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中。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防卫教育,提高预警能力。发生社会安全事件时,在第一时间报告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公司主管领导及经营开发部领导,寻求当地政府帮助,妥善处理,保证员工安全,减少损失。
3.3 预警分级
3.3.1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海外办事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做好撤离准备。
3.3.2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海外办事处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调整工作安排,发出安全提示。
3.3.3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海外办事处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3.4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海外办事处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4 响应分级
3.4.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恐怖袭击、局部战争或政府军事行动在海外办事处所在地展开;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美元以上。
3.4.2 Ⅱ级响应(重大)
海外办事处所在地发生小规模的部族冲突、民族冲突、宗教事件、社会骚乱,经济损失100万—500万美元。
3.4.3 Ⅲ级响应(较大)
发生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或生产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处理纠纷,经济损失100万美元以下。
3.5 应急社会资源及物资
3.5.1 建立并保持与我国派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的沟通渠道。
3.5.2 建立并保持与海外办事处所在地的行使实际控制权的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
3.5.3 应急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对讲机、电话、卫星电话、手机、警报器、广播器材、电脑网络等);
3.5.4 必备的急救器材;
3.6 应急培训
海外办事处人员和由经营部组织的临时执行出国任务的人员出国前须对他们进行应急培训。了解派遣国法律政治环境,了解当地治安和风俗民情,学习必要的沟通求助语言,熟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范意识,熟悉极端情况下信息沟通联络、自保互救和疏散撤离。
到达海外办事处后,还必须经常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海外办事处人员充分认识国外环境的特殊性,理解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预防为主、防范高于处置”的观念,增强责任感,强化应变意识,做到提高警惕,常备不懈。提高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自觉性。
3.7 预防措施
3.7.1 海外办事处要针对驻在国(地区)的国情、法规等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境外工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
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危险地区的工程,在派遣员工时适当考虑聘请当地安全顾问。
3.7.2 精简海外办事处人员名额,选派具有较强自我约束能力的员工,了解当地文化、历史,尊重当地风俗民情。
3.7.3 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驻地,以适当的渠道沟通办事处毗邻社区居民关系。尊重当地居民,平等相待,和睦共处。
3.7.4 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外出的请销假制度。车辆以及各类交通工具,必须专车专人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制度,严禁非指定人员动用交通工具。
3.7.5 建立并保持与海外办事处所在地的行使实际控制权的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
指定专人定期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联系,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机构的沟通。
3.7.6 依据安全需要,设立专责安全机构或指定专责安全人员。
3.7.7 密切关注办事处所在地和毗邻地区社会治安动向。发现驻地周边有可疑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公司总部。
4 应急响应
4.1 报警
4.1.1 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海外办事处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向经营开发部领导电话报告。书面报告须在三小时内报送公司总部。报告内容为现场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规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
4.1.2 Ⅰ级响应事件,经营开发部领导须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2 应急措施
4.2.1 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海外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场所,安排专责人员、启用应急通讯手段。
明确事件专责对外发布消息的发言人。
海外办事处负责人须随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事态发展。随时向我国派驻该国(地区)的使领馆及相关驻外机构报告。
4.2.2 发生Ⅰ级响应事件时,公司总部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主要负责人。总部领导率领应急工作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寻求我国使领馆及驻外机构的支持,做好应急处置。
4.2.3 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情况下,宜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
4.2.4 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得有任何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尽速向我驻外使领馆通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向总部应急机构随时汇报。
4.2.5 公司总部应急工作组做好境外工程突发事件中涉险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4.2.6 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公司总部指导下,应迅速撤离人员。
4.3 信息报告
4.3.1 初次报告
海外办事处须在发现事件发生时、或者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负责人立即电话报告经营开发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我国使领馆。并在三个小时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他基本情况。
4.3.2 进程报告
    在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海外办事处每天至少要向公司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一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突然变化或恶化升级,须即时报告。报告内容除了对初次报告的补充、修订以外,以事件处置情况为主。
4.3.3 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后,由海外办事处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交事件结案报告。
4.4 信息发布
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指令进行。
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当地发布,由海外办事处负责人请示使领馆以及公司应急指挥部后决定。
5 善后处理
5.1 涉险人员伤势稳定或被顺利营救后,需安排回国休养,进行必要的治疗。
5.2 对应急处置中亡故的涉险人员,公司应急指挥部和海外办事处,应做好遗体护送、追悼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
5.3 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做好事件应急总结,上报驻地我国使(领)馆和上级机构。
5.4 在公司指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励等后续事宜。
6 应急终止
6.1 公司总部及海外办事处按预警级别、应急处置管理情况,宣布突发事件终止。
6.2 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各类管理制度,重新安排人力、物资、资金、通信等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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