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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卓越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5-10-09 17:31:46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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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卓越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成长与发展,保障协会相关活动有序进行,设立专项“卓越基金”。
第二条为保证卓越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协会账户中设立“卓越基金”专户,依照“民主议定,公平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卓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协会成立卓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卓越基金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主任由协会理事会会议决议产生。管理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并报理事会会议投票通过。
第六条“卓越基金”的管理、使用,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协会所设立卓越基金专项资金,必须列入协会公共账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调配。
(二)专款专用原则。卓越基金平时由协会办公室财务部代管,建立银行帐户、帐目,严格履行报批制度,专款专用。
(三)合理使用原则。为了保证基金的可持续运作,扩大基金的使用效果,基金的分配应以达到合理有效的宣传协会为优先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原则。基金的使用、审定、发放等,坚持公开透明,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公司“卓越基金”使用情况。每年由协会办公室审计审查一次,并接受协会全体会员监督。 
(五)无须偿还原则。基金的赞助方式主要以直接赠予为主,无特殊说明赞助款无须偿还。
第七条卓越基金以存储银行为主要资金管理方式,由协会办公室财务部代管,未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第三章基金来源
 
第八条卓越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下:
(一)抽取每年协会会费收入10%;
(二)基金账户存款利息;
(三)上一年度结余的基金余额自动转入次年基金账户;
(四)任何机构或个人以赞助卓越专项基金为目的捐赠给协会的款项。
第四章基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卓越基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奖励的总年度金额为该年度卓越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二)对风险管理学术研究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奖励的年度总金额为该年度卓越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条因出现本办法所示之情形,应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由申请人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报意见。
(二)经管理委员会查实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
(三)由管理委员会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及基金管理委员会应从以下方面查实:
(一)申请人的身份;
(二)申请人所做出重大贡献的证明。
(三)申请金额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第六章基金的监督
第十二条卓越基金只能用于重大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之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理事会及协会办公室负责对卓越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随时查询卓越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卓越基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驳回其申请,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列入协会黑名单。
第十五条 卓越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应作为向协会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应对每一笔卓越基金的使用情况建立档案,并永久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卓越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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