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发布,对商业银行表内外信用风险 资产分类给出明确规定,关注、不良认定趋于严格,支持重组和并购,政策 倾向于强化存量风险暴露,促进城投地产等风险处置。详细分析见正文和办 法逐条对照分析表。 大行、招行、其他部分股份行、部分区域行的关注、不良等风险分类和拨备 无影响或较小,特别是考虑到较长的过渡期。不需要过度解读这一影响,改 变分类标准确认导致指标变化,并不会改变银行资产质量本身,其导致拨备 覆盖率变化也不改变银行实际风险防御能力,更高的确认要求可能导致存量 问题显性化,但这与资产质量恶化有根本差异。也不应该过度理解其和拨备 计提关系,虽然有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关联风险分类和拨备的关系,大部 分上市银行拨备远超监管要求,银行计提拨备更重要依据是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而不是风险分类。
1、从“指引”到“暂行办法”到“管理办法”,由银监会到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2007 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后文简称《指引》)定位是指引,主要是参照执行,强制性低于办 法,而征求意见稿命名《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 稿》),“暂行办法”阶段性,可能修改,而最终发文用的是“管理办法”,对办法的后续执行更为坚决。 从 2007 年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而 最终发文明确由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明确增加人民银行。
2、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第一,2007 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主要针对贷款提出分类要求,对非贷款的其他资产风险分类并 没有明确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和本次最终发文明确对银行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和表外”资 产进行风险分类,与去年 5 月发布的《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方向一致,在拨备 计算上,这些资产需要预计信用损失合理计提拨备;在监管分类上,这些资产需要认定风险审慎分 类。
第二,本次正式发文相对《征求意见稿》,明确交易类金融资产和衍生品不要求展开风险分类。此 类业务风险主要来自流动性和杠杆等,修改更符合业务特点。这也使得交易类占比较高的城商行等 银行,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较少。这一修改与此前《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 判定一致,其对预期信用损失法适用于包括表内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债券、同业等和表外信用风险项目,而对于交易类(公允价值计量)主要要求 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以判断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性。
3、通过逾期、信用减值等明确风险资产分类,确认趋严,强化问题资产认定 相对征求意见稿,认定基本一致,相对此前指引和具体操作,关注、不良认定趋于严格。我们认为 这些意在促进问题资产、僵尸贷款的认定,强化城投等存量风险暴露。
(1)部分银行关注类确认可能增加。 第一,90 天以内逾期计入关注。在 2007 年原指引中也有本金或利息逾期需要计入关注类,由于 2007 年的发文是“指引”,参照执行,不具有强制性,而本次发文“管理办法”,具有强制性。部分银行关注 贷款可能出现增加确认情况,后续银行业关注贷款变化与 90 天以内逾期贷款相关度更高,变动更为 敏感。 第二,存量滚动的问题债务需要至少进入关注类。办法规定“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至少计入关注类。相对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债务人 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的条件,增加了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豁免。
(2)不良确认趋严,逾期认定、减值认定和同一非零售借款人关联认定明确 第一,90 天以上逾期计入不良,影响或有限。这一规定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参考 2022 年中期 的数据,绝大部分上市银行逾期/(不良+关注)低于 80%,逾期/不良低于 160%,90 天以上逾期/不良 低于 90%,目前压力不大,考虑到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发文,叠加较长的过渡期,全部上市银行达 标压力或较小。办法要求中,逾期与不良三类有对应,除 90 天以上逾期对应至少进入次级,270 天 以上逾期对应至少计入可疑,超过 360 天对应损失,不良内部三类认定或也有影响。此外,在非零 售信贷客户中,所有银行逾期超过 90 天超过 20%,全部债务要计入次级。
4、支持重组和并购,促进有利于促进城投债务和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 相对征求意见稿,重组后分类和再重组略放松,并购不良认定有豁免,结合上文关注和不良认定、 重组认定,政策倾向于强化风险暴露,促进风险积极处置。 相对原指引,本次办法对重组判定更为审慎严谨,对重组及相关财务困难、合同调整和观察期定义 明确,也明确银行为债务人现有债务再融资、借新还旧等,即存量滚续债务等要列入重组。相对征 求意见稿,对重组后分类、再次重组有所放松。征求意见稿中,重组期内不允许上调,本次发文, 可上调至关注。再次重组的最高认定也由可疑,提升为次级。 相对征求意见稿,对并购资产在不良认定中给予豁免。并购形成不良资产可以不计入不良关联认定 相关的比例中,包括“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 10%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 债权均应归为不良”、“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至少记为关注、“同一 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 90 天的债务已经超过 20%”至少记为次级 。
5、持续支持小微和零售业务 单独规定零售资产,其中明确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第一,零 售贷款风险分类总体要求中,允许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采取脱期法分类,即根据 逾期和担保情况综合考虑。第二,关注类中,给予豁免“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 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第三, 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按照脱 期法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上调。第四,在关注中,把债务人出现在本行或他行出现不良须记入关注, 修改为非零售债务人。此外,信用卡和符合规定小微可按相关规定分类。
6、投资资管产品,要求穿透风险分类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 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相对征求意见稿,穿透至“底层资产”改为“基础资产”,表述 有差异,相对基础资产,底层资产或更强调产生现金流项目本身。考虑到目前银行投资的资管产品 主要持有债券等标准化资产,非标很少,表述变化影响或不大。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相对原指 引,强调要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持有资管产品中持有债券等资产进行风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