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11 日,银保监、人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五级 分类适用范围扩展到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量表内外金融资产,并对资产分类认 定标准、重组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新规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银 行新增金融资产须按新规分类,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存量资产重新分类。
一:新规的变化
新规的主要变化?主要发生了两大改变:五级分类囊括非信贷资产、资产分类标准进一步细化。
(1)范围扩大。现行规定,五级分类适用于贷款;新规明确表内外承担信用风险 的资产(较征求意见稿,将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 产排除在适用范围外),均纳入五级分类体系,对资管、ABS 提出穿透监管要求。
(2)标准细化。体现在:不良标准进一步收紧,重组并购监管迎细化。①不良标 准收紧:新规明确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规定不同逾期天数对应的不 良分类,引入信用减值、外部评级作为考量因素。其中,同一债务人在单一机构 的 10%债务变为不良或在全部机构的 20%债务逾期 90+,同一债务人下属全部资 产应变为不良,较征求意见稿双 5%的规定有小幅放松。②重组并购细化:新规 明确重组资产定义、分类标准,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同时重组资产可上调为关注, 观察期一年,部分重组资产占比高的银行或潜在受益,不良压力改善。
二:新规有哪些影响?
(1)新规影响银行的主要路径?新规对银行的影响路径通过两个环节实现:第一, 不良认定趋严,同一债务人不良认定、引入外部评级及并购的分类规则均可能影 响不良生成和资产质量指标。部分认定较松的银行可能面临做实不良的压力。第 二,全口径资产拨备计提,不良认定严格程度和拨备厚度差异带来减值压力分化。
(2)哪些银行可能受益或承压?①不良维度:股份行和城商行潜在不良暴露压力 较大。测算上市银行综合不良率(考虑贷款和金融投资)1.2%,从低到高为国有 行 1.0%、农商行 1.1%、城商行 1.4%、股份行 1.6%。测算潜在不良生成率 2.0%, 从低到高为国有行 1.5%、农商行 2.0%、股份行 2.9%、城商行 3.7%。②拨备维度:优质农商行综合拨备率较为充裕。上市银行综合拨备覆盖率(考虑阶段三金融投 资和不良贷款)212%,从高到低为农商行 283%、国有行 237%、城商行 211%、 股份行 165%;测算上市银行广义综合拨备覆盖率(考虑阶段二、三金融投资和贷 款)为 84%,从高到低为农商行 113%、国有行 97%、股份行 67%、城商行 65%。将潜在不良生成率与综合拨备覆盖率综合起来看,苏州、常熟、江阴、无锡潜在 不良生成率低、拨备覆盖率高,优势最为明显,股份行中的招行和平安表现突出。3. 对企业融资影响?不同融资市场之间的风险传染度上升,需要密切观察债务压力较大的融资主体后 续是否会出现违约压力,考虑到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近 4 年(且要求比正式稿更 严格),大部分银行在此期间参照执行,因此我们判断主要影响已经得到消化。
三:在企业端有哪些潜在影响?
信贷、债券、非标、票据之间风险传染灵敏度显着提升。目前,债市与银行信贷之间存 在一定的风险隔离,一家企业债券违约并不必然会导致信贷分类下调,同时贷款、非标、票 据的违约也不必然导致标准化债券的风险分类下迁。但根据新规中“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原 则,“在单一机构债务超 10%被分为不良,或在全部银行债务超过 20%逾期 90 天以上” 须 下调不良,一旦任何一种债务违约,银行表内投资的贷款、非标、信用债均会有不良压力。比如说,银行观察到某企业在他行出现违约信号(通过征信系统),那么可能会选择卖出所 持有的债券,从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在债券市场上反映出信贷违约的信号。银行信贷、非 标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多种融资市场之间风险传染的灵敏度将显着提升,企业在不 同市场套利的空间收窄。考虑到征求意见稿出台将近 4 年,不少银行在这期间参照执行,我 们认为大部分影响已经在期间内消化。
从银行行为角度,不排除会出现信用环境收紧。2023 年 7 月 1 日后新增资产需按照新 规进行分类。我们推测新规实施后,银行将更加审慎地开展相关贷款、非标、债券的投资, 信用利差可能进一步分化。是否可能突击性在 7 月前投放,我们认为概率较低。后续需密切 关注银行行为变化带来的潜在风险主体的违约与不良加速暴露。从企业行为角度,企业违约行为可能更加谨慎。传统意义上只保标债、不保贷款非标的 策略或有所削弱,贷款和非标的逾期行为将导致银行表内投资的标债和非标不良下迁,从而 可能引发债券市场波动,但我们预计标债在兑付过程中仍将保持较高优先级。根据我们测算, 银行表内投资城投债 5.7 万亿、非标 3.6 万亿。未来企业(包括城投)违约行为将更加谨慎。
四:新规落地的节奏
新规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过渡期两年半。各家商业银行须对 7 月 1 日 以后新增的资产按照新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同时要在过渡期内逐步将存量资产转为按照新 规要求进行分类。过渡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总计两年半。后续仍须高度关注以下问题:①配套监管指标的设置。衡量贷款资产质量的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及逾 期贷款率等指标已较为完备,有一定概率监管可能会按照相似的方式设计新规后的资产质 量监管指标。但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特征与信贷资产差别较大,不排除监管机构会优化监管 指标设置,从而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②不良尺度调整的影响。新规可能导致部分认定较松的银行,需要做实不良和增提减 值。新规实施后有两年半的过渡期,这些银行在过渡期的动作、在业务经营、拨备计提上 的安排和节奏,值得高度关注。
五: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失速,不良大幅上升。本文测算口径与真实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主要是各家银行风险认定和拨备计提尺度不 一,从而导致测算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