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证券化试点终落地
7月1日,国内第一只以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的巨灾债券在境外市场发行。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该债券由中再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再产险作为发起人,发行主体为设在百慕大的特殊目的机构(SPV)Panda Re,募集金额5000万美元。这一盛传已久的巨灾债券落地备受业界期待。
巨灾债券是以发行定向债券用于担保指定保险的特殊目的载体保险机制。瑞再2014年的一份研究就曾指出,特殊目的载体的保险平台不但对于中国现代化保险市场建设不可或缺,更对于中国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因为应对中国特大巨灾风险的传统保险和再保险承保能力远远不够充足。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中再集团和中再产险以再保险转分的方式,将其所承保的部分中国大陆地区地震风险分保给特殊目的机构Panda Re,再由Panda Re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进行融资,以融资本金为这部分风险提供全额抵押的保险保障。
中再产险有关人士表示:“上述产品的研究开发始于两年前。下一步,中再产险将加快推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和巨灾风险产品创新等方面继续推进。”
去年11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就曾表示:“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目前已有保险公司筹备在境外发行中国首例巨灾债券。”2015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保险会主席项俊波强调:“要探索发展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通过保险证券化等资本市场工具进行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扩大承保范围和承保能力。”
作为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物之一,巨灾债券被认为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切入点。国际资本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利用创新型证券化产品为巨灾风险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解决方案。同时,由于巨灾债券触发条件较特殊,与其他金融产品的风险相关性非常低,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多样化的资产配置。近年来随着包括养老金和对冲基金在内的大量资本进入,巨灾债券的发行规模不断增加,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传统保险市场之外转移巨灾风险的重要渠道。
实际上,风险分散机制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另据了解,保监会正在积极推进各方面工作,巨灾保险立法已经启动,部分地区的巨灾保险试点逐步落地,保险行业也成立了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共同体。
上述中再产险人士还表示:“巨灾债券发行成功打通了国内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的渠道,为今后利用资本市场构建多渠道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创造了条件,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作为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巨灾债券被国际资本市场看好的原因包括,高收益率、浮动利率、及保险商喜好。自巨灾债券1990年代发明以来,只有极少违约案例。
在国内,这一话题亦不断升温。近日在“巨灾风险管理与金融创新”论坛上,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称,目前,上海保监局已经和上海市金融办一起推动成立了保险交易所的筹备小组,筹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进入关键期。保交所成立后将打通国内与国际保险市场,建立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连接,推动形成区域性再保险交易、定价中心,成为巨灾保险发展的重要载体。
不过,据一名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在国内发行巨灾债券还有种种障碍需要突破,比如涉及到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问题、在会计准则、税收政策上的处理方式等等。而巨灾债券的发行、交易、转让、托管、结算等配套服务均需要载体,而整套制度的安排亦待突破。”他还进一步分析:“未来,更多证券化分散风险的创新机制也将不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