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银行界面临的最严的犯罪活动之一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是即可利用现金存取等传统业务,也可通过资金借贷、票据融通等新兴业务实施犯罪。二是存在于货币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三是有绕过金融机关相关规定的洗钱行为,也有金融机构内外勾结。
一、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
为遏制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发挥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首先,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犯罪分子在放置、离析和归并洗钱“三部曲”中,银行自然就成为首选通道,银行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因此,银行具有发现洗钱活动的业务和技术条件。一方面,银行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制止洗钱犯罪,避免洗钱活动对银行产生负面影响。
二、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
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反洗钱手段不适应工作需要
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放在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尚未建成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面对电子交易难以进行监管,而且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监测的时间跨度狭小,时效性差。另外,当前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信息传输网络尚未连通,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报告仍然通过手工报送来实现,在时间、数据准确性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四)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五)现金缴存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
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
(六)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
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两个办法”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