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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与定价能力

  来源:-  责编: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利率管制政策,利率相对稳定,商业银行并没有将利率风险作为主要风险进行管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主要关注于交易类账户的利率风险,而对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并不重视,管理工具和技术也比较落后。然而,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放开贷款利率下限;2015年5月,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将存款利率上浮比例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2015年6月,《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施行,这意味着从1996年开始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收官阶段,市场普遍预计利率市场化或将于年内完全实现。在利率市场化以后,资金价格将随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随时变化,利率波动频率和幅度会显著提高,利率期限结构也更为复杂,影响利率水平的因素增多,这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及定价方式、策略等定价能力将是巨大的考验。提升利率风险管理与定价能力将成为中小商业银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一环。

 
  利率风险管理与定价现状
 
  国内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管理与利率定价的认识和能力均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对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视不够。在利率管制下,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普遍比较重视,而对利率风险往往采取比较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上,商业银行更关注交易账户利率风险,而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上,尽管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但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在利率变动情形下或者未来利率走势明朗化情形下对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配置会对净利差、资本充足率产生的影响缺乏系统的分析判断技术与决策机制,资产负债配置被动型较多,主动型较少。
  利率定价能力较弱。在存款利率定价上,中小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跟随定价策略,市场反应滞后。在最近几次央行宣布下调基准利率后,中小商业银行往往先处于观望状态,等待大型银行公布挂牌利率后,再调整自身挂牌利率,或者对比相同规模、同一地域的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再参考确定自身利率水平。还有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仍在延续依靠利率定价抢市场、做规模的传统经营思路,采用较高的存款利率,存款定价目标仅是为了稳定和增加存款,利率定价的财务约束意识不够,对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认识不足。在贷款利率定价上,目前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采用议价制,欠缺定价模型和系统支持,往往是参照市场竞争情况,根据以往经验,对某一客户群设立并保持一定的基准利率加点方式来定价,无法做到根据客户风险、期限、抵押品以及自身的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等,实现逐笔定价。这样使得贷款利率并没有真实反映出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际定价缺乏科学性且效果并不理想。
  利率定价机制建设落后。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为核心,统一制定产品定价政策。同时,建立分级授权体系,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总行利率授权范围内执行利率定价政策,或者直接以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作为定价依据。而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尚未完全采用FTP定价方法,内部授权制度及相应的利率定价模型应用尚不完善,且缺乏详细统一的定价管理办法。据相关研究报告,当前影响银行定价的因素主要有8个方面,即:客户信用分析、信贷资金监管、利率管理人员培育、成本估算、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信息系统优化和宏观政策识别。目前金融市场中,对大型银行定价绩效产生较大支持作用的因素是客户信用评估和宏观政策识别;产生一般作用的因素为利率管理人员培育、成本估算以及信息系统优化;而信贷资金监管、客户市场定位和信贷数据整合,则几乎对银行贷款定价绩效不产生有效作用。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对贷款定价影响因素的把控能力不强,这主要是缘于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大都集中于特定区域,其客户群具有相似的地域性特征且客户数量较少,对客户信用评估时缺乏比较全面的数据基础,评估结果难以有效反映客户在全行业中的客观地位,加之对定价技术、定价方法掌握不够,使得产品定价尤其是贷款产品定价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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