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财政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从法律风险控制、政策制定风险控制、预算编制风险控制、预算执行风险控制、公共关系风险控制、机关运转风险控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控制等八个方面,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原则,扫清权力运行“死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介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覆盖全部财政业务流程,反映风险导向和有效制衡理念,并突出政策制定、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等内部控制的重点。此次出台的八个方面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办法涵盖了山东省财政厅机关所有业务,通过梳理业务流程,找出关键节点,厘清责任边界,识别和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目前,共查找风险事件191个,并对风险事件按照重大、一般等级进行了风险分级,确定一般等级风险点702个、重大等级风险点520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617条。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等方法,将控制理念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的全过程,使任何决策或业务都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八个方面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办法包括:法律风险控制,主要防范单位及个人在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未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引发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政策制定风险控制,主要防范因调查研究不扎实、决策层次较低、统筹考虑不够等,导致政策不符合实际、碎片化、不可持续的可能性。预算编制风险控制,主要防范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不科学、不准确、不细化的可能性。预算执行风险控制,主要防范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导致预算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的可能性。公共关系风险控制,主要防范在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对外财经交流合作等活动中,由于言行不当、沟通不力等,导致损害部门声誉、形象甚至国家利益的可能性。机关运转风险控制,主要防范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的可能性。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主要防范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未完全遵循信息化建设制度、规划和标准或安全措施不到位、运行维护不规范,导致系统碎片化、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信息泄露、信息化辅助管理决策能力弱化的可能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控制,主要防范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于国安表示,山东财政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就是要使各单位强化内控理念,自觉按照内控要求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风险化解在流程中的内部控制目标,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